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贫困生档案;
2、在评选学年内,获得专业奖学金;
3、在评选学年内,无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等违纪记录;
4、在评选学年内,未受到院级及校级纪录处分;
5、在评选学年内,无恶意欠费的
5、同等情况下,在班级、学生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个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领导小组,成立以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具体负责班级认定工作的审核,最终名单应在班级、学院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审核推荐(班主任)——初审与公示(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学院审核与公示、报批(学院领导小组)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追责
在评选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奖学金。
串通投票、拉票贿选;
获得励志奖学金后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高消费行为;
3、其他不恰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