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之二: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701

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奖励名额

2名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平均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开竞选的办法,学院组织党政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评委(其中学生代表不是候选人本班级学生),最终名单学院公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管理与监督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