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3、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4、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在校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各项助学金: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者;
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评选学年内,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的记录累计达到或超过2次者;
5、评选学年内,违反院纪校规,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及记律处分者。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省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但若出现经核实,学生实际不贫困或本学年学生已经获得其他高额资助等情况,可以由班级自行调整决定。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19年秋学期、2020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党政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领导小组,成立以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具体负责班级认定工作的审核,最终名单应在班级、学院公示。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审核推荐(班主任)——初审与公示(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学院审核与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天,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日期内向院学工办反映。
联系电话:8617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