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371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伯藜助学金”

资助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19级各个班级:

请按照《南京晓庄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定办法》(南晓院学[2015]20号)要求,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伯藜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宗旨

“伯藜助学金”资助宗旨: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二、资助对象

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被我校本二批次录取的在校在籍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及专转本学生)。

三、资助名额

4名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 来自乡镇或农村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

(五) 同一家庭只允许一人接受“伯藜助学金”的资助;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伯藜助学金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 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含申请材料,年中、年度总结抄袭);

7. 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以上(含2门)且补考不及格者;

8. 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三每学年低于30小时者、大四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

9.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为资助对象者;

10.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已经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在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六、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受助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一)、《2019年伯藜助学金申请简表》(附件二)提供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者请于1018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学工办工作联系人:王瑞丽QQ455845754。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公开评审会,成立党政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伯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可连续申请伯藜助学金,每年经审批合格后,可连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日